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豫发改价调﹝2009﹞651号)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3﹞914号)及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关于我省落实国家三部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豫发改价管﹝2015﹞885号)文件精神,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3号要求,我委近期将组织召开“济源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居民和非居民消费者、污水处理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态度,能真实反映意见,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评议表达能力;
4.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
5.有奉献精神和一定的时间保障。
6.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职业等)。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及构成
1、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17名,构成如下:
消费者代表(包括居民和非居民)9名;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住建局、财政局、政府法制办、维稳办、消协代表各1名。
2、新闻媒体。
三、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1.
2.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代表由市住建局推荐;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局、住建局、政府法制办、维稳办、消协代表由市发改委聘请;
4.旁听人员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由济源市消费者协会推荐;
5.新闻媒体由市发改委邀请参加。
四、报名办法
凡有意参加听证会的社会各界人士,请于
消费者代表和旁听人员报名地址:济源市消费者协会
联系人: 魏琪
其他参加人报名地址:济源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济源市政府二区9号楼9424房间)
联系人:党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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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