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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日期:2017-12-21 来源: 字号:[ ]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巩固治理成果,提高政府公信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7〕1122号)的要求,现就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起诉政府案件通报提醒制度。依托法院办案平台,审理法院及时将起诉政府案件信息向市发改委通报。市发改委致函并提醒被告政府法人争取和解或做好应诉准备。 

  二、建立政府败诉案件通报督办制度。审理法院及时将政府败诉案件信息向市发改委通报。市发改委发函督促生效判决的败诉政府法人在法院判定履行期限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三、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及时将逾期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未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败诉政府法人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约谈失信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列为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政府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具体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中的32项相关措施和省发展改革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7〕27号)有关要求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五、建立对失信政府机构有关人员追责问责制度。将失信政府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记入政务失信记录,并适时提交给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评价和任用干部的参考。追查失信政府机构失信问题的原由,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依法作出处理,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落实本通知有关要求。要坚持依法行政、守信践诺,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管和依法公开政务信息,严格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和承诺。制定政务诚信业务培训计划,2018年底前将各政府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一遍。将政务诚信内容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开设专门课程,提高我市干部政务诚信业务知识水平。公务员培训要增加政务诚信内容,加大公务员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法院要于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辖区内政府机构失信情况及落实本通知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要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对各部门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全市尽快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2017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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