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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发改委“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日期:2017-10-17 来源: 字号:[ ]

济源市发改委“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单位

           

普法对象

普法措施

普法目标

责任人

备注

57365.com

法律及司法

解释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7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610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92)

 

1.系统内普法对象:57365.com的全体工作人员,重点为承担具体业务的相关工作人员。

2.系统外普法对象:价格主管部门管辖内的市场主体;集聚区、镇办经济管理部门;用能企业;重点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市政府确定的需要稽察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稽察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招投标过程中的中介和招投标单位;粮食收储人员。

 

1.参加全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

2.参加依法行政宣传月和“12.4”宪法宣传日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3.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时向商户进行商品明码标价宣传。

4.节假日前夕,到景点、商场等旅客集中地开展商品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宣传,宣传价格法有关知识。

5.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向企业宣传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

6.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向企业宣传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7.粮食收储过程中向群众进行宣传。

1.领导班子严格执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2.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

3.执法相对人、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法律素质逐步提高。

4.进一步增强商户明码标价诚实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为全市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程序进行招标采购。

6.用能单位积极开展节能设备改造,降低产品单位能耗。

7.粮食收储人员依法进行收储。

刘万玉

 

行政法规类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0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13号)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 第585)

地方性法规类

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8号)

2.《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99号)

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号)

规章类

1.《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11号)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6号)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 第30号)

4.《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8)

5.《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号)

6.《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2号)

7.《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4号)

8.《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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